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网络强国建设,扎实推动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近日,我部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中开展对无线局域网设备支持IPv6协议能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推动终端产品全面支持IPv6是我国IPv6规模部署的重点工作。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末,网络、应用、终端全面支持IPv6”。2021年,我部出台《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和规范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129号),进一步明确“具有公网IP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应支持IPv6协议,并默认开启IPv6地址分配功能”,对无线局域网设备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中开展IPv6支持能力的测试提出了要求。
无线局域网设备数量众多,涉及企业面广,为稳妥推动相关工作,我们前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组织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和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对无线局域网设备支持IPv6协议能力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结果显示,除个别款老旧产品外,市场上在售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已基本具备IPv6协议支持能力。二是指导型号核准检测机构提升对IPv6协议的测试能力,相关型号核准检测机构已全部具备IPv6协议的测试能力。三是按照《通知》中的测试方法对部分产品进行了摸底测试,抽测结果表明,测试方法合理可行。综上,目前已具备在型号核准中开展对无线局域网设备支持IPv6协议能力测试的条件。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的正文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在我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具有IPv6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须按照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型号核准证。二是明确无线局域网设备默认开启IPv6地址分配功能,同时允许用户自行配置。三是要求型号核准检测机构应具备IPv6协议测试能力。四是要求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支持并鼓励用户通过IPv6无线局域网设备接入互联网,同时明确用户仍可通过既有其他无线局域网设备接入互联网。《通知》的附件给出了无线局域网设备支持IPv6协议能力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三、《通知》颁布后,企业生产、进口和销售无线局域网设备需要注意什么?
自2023年12月1日起,企业申请无线局域网设备型号核准时,须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进行IPv6协议能力测试。同时,自该日期起,相关企业应停止生产或进口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无线局域网设备。但是,对于此日期前生产或进口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可继续销售、使用至报废为止。
四、《通知》颁布后,用户使用无线局域网设备需要注意什么?
《通知》颁布后,对用户使用无线局域网设备不会造成影响。《通知》中涉及用户使用无线局域网设备的相关内容主要有:一是用户使用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应默认开启IPv6功能,该功能应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时即默认开启。二是保留用户自行配置无线局域网设备IPv6功能的能力,即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开启IPv6功能,有关配置方法应在产品说明中明确。三是对于在用未升级的支持IPv6的无线局域网设备,用户仍可正常接入互联网。运营商或者其他单位不得提出相应的使用限制条件。
五、《通知》对无线局域网设备支持IPv6技术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和测试方法?
《通知》的附件定义了三项基本技术要求:一是具有公网IP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须支持IPv6协议,并默认开启IPv6功能。二是具有公网IP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工作在二层桥接模式下,设备须支持IPv6数据包的透明传输。三是具有公网IP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工作在三层路由模式下,设备须支持向接入用户分配IPv6地址,且支持用户IPv6数据包的转发。
《通知》的附件设定了三种测试场景:一是网络设备工作在三层路由模式、无线局域网设备工作在二层桥接模式的测试场景。二是网络设备工作在二层桥接模式,无线局域网设备工作在三层路由模式的测试场景。三是网络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均工作在三层路由模式的测试场景。其中一、二为必测场景,三为选测场景。
《通知》的附件针对每种测试场景,给出了具体的测试方法和判定依据,明确了测试环境、测试步骤、预期结果和判定依据。测试结果作为型号核准许可的依据。